2007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On the Road 在路上 (續篇)

在洛城的六十日裡,超過五分之一的時間均花在朋友的座駕裡。「Los Angeles is for the people who drive」——停車場、高速公路、汽車建構出這個城市的景觀,人們的起居作息。朋友們最愛說:「I shall drive you door to door」,直接將車子駛入你的家門前,有時候真懷疑自己的雙腳只用來上車下車。

最不滿的還有那些「non-pedestrian friendly」的交通燈,從來只預留十秒讓吾等路人橫過馬路……
最難忘的是那次用了三個小時、轉了四趟公車慕名前往蓋蒂博物館(The Getty Centre),遊歷四個小時以後,再用三個小時回程。幸好Richard Meier的乳白色現代主義大樓及Laurie Olin設計的肖乳香林值回票價。

身軀或被困在車廂內,但眼晴總不住地捕捉沿路風光。

建築物上的mural painting、廣告牌設計、各式斑斕的顏色配搭‥‥‥構成了洛杉磯於美國境內獨一無二的風景。

更多沿路風光:http://kwongps0207.shutterfly.com/action/?a=0AcOXLdy3ZN2L1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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